路過,看看............
哎....
什么人那
最恨就是肇事跑的,没人性
顶!
毙了这个没人性的司机!!!!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毙了这个没人性的司机!!!!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同意!!报送执行厅立即执行
毙了这个没人性的司机!!!!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顶上
人性 良知 道德 责任都到哪里去了?
原帖由 陶小彬 于 2008-7-5 17:35 发表
现在有个最大的问题
碰死人赔付的钱比撞伤赔付的少很多诶!!!
要是碰死人比撞伤赔付高上100倍,
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生命无价格啊!!!!!!!!!!!!!!!!!!!!!
原帖由 双燃料 于 2008-7-19 04:05 发表
如果法律规定
故意撞死他人或是一次没有撞死又多次碾压的,都算故意杀人,枪毙,赔偿受害者
全家最低标准100W,如不能赔付,则肇事者全家被分解成零件供给医院使用(很多人都在等活体器官做移植哈),用卖他全家器官的钱来完成赔付,也不给国家添负担,
估计就没有人敢故意撞死人了(裁定很简单,不要太多的司法程序,只要有路上旁观者3人以上认为他是故意,就可以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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