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e族论坛

标题: 货车二次碾压男童死亡 目击群众追打司机(图) [打印本页]

作者: 87art    时间: 2007-1-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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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越野阿义    时间: 2007-1-13 16:15
又一个没有良知的司机
作者: 半舊    时间: 2007-1-15 04:10

路過,看看............

 


作者: 牵着野猪散步    时间: 2007-2-8 09:53

作者: 海狮    时间: 2007-2-9 11:45

哎....

什么人那


作者: 沧海游龙    时间: 2007-2-9 18:49

作者: 南方雨    时间: 2007-2-11 12:25
以一个母亲的心情,看的我泪流不止
作者: 一陆顺风    时间: 2007-2-12 11:29

作者: 步兵突击炮    时间: 2007-2-12 15:10

最恨就是肇事跑的,没人性

 


作者: 潍北庄户人    时间: 2007-2-14 16:37

作者: undo    时间: 2007-2-19 15:56

顶!

 


作者: 滇藏路    时间: 2007-2-22 14:12

作者: 潇洒的宁宁    时间: 2007-3-6 23:29
开大货的就是快!MD!要钱不要命!也不管人家就知道自己赚钱!
作者: 菜花大盗    时间: 2007-3-7 01:58

毙了这个没人性的司机!!!!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作者: 胜利者    时间: 2007-3-7 08:25

作者: 旷野莫履    时间: 2007-3-8 08:01
拉出去毙了
作者: 一陆顺风    时间: 2007-3-8 19:15

作者: FATJEEP    时间: 2007-3-8 21:09

作者: 稀里糊涂    时间: 2007-3-15 22:22
QUOTE:
以下是引用菜花大盗在2007-3-7 1:58:00的发言:

毙了这个没人性的司机!!!!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同意!!报送执行厅立即执行


作者: 越野唐人    时间: 2007-7-24 22:54
QUOTE:
以下是引用菜花大盗在2007-3-7 1:58:00的发言:

毙了这个没人性的司机!!!!

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顶上


作者: 美vs美    时间: 2007-7-28 13: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ammiwang24    时间: 2007-7-28 14:01
QUOTE:
以下是引用美vs美在2007-7-28 13:44:00的发言:

人性 良知 道德 责任都到哪里去了?


作者: 强哥    时间: 2007-8-1 19:30
唉!
作者: 王她她    时间: 2007-8-2 18: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狂人2006    时间: 2007-8-2 21:48

作者: 额地神    时间: 2007-9-21 23:31
打死那个杂种...........
作者: 999jn    时间: 2007-10-21 13:05
教训!学习了
作者: 西风野马    时间: 2007-10-21 13:21
人性 良知 道德 责任
作者: zqzy0123    时间: 2007-10-22 11:14
真可恶啊!开车不注意安全。
作者: 20VJ    时间: 2007-11-17 15:07

作者: 赣南野狼    时间: 2007-11-17 16:12
想这样的人也不用判刑了,直接留在哪里让群众处理了,没天理,没人性的东西,哦说错了,他不是东西

作者: ketty    时间: 2007-11-17 17:03

悲哀啊

作者: 时光隧道    时间: 2007-12-2 18:43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7-12-10 20:09
每天来看看,成为必要的习惯!接受他人的经验教训,就等于在救自己一命啊!
作者: 住在顶楼    时间: 2007-12-11 12:05
把他放到车下碾三碾
作者: 雪--狼    时间: 2007-12-26 10:18
[yct65] [yct65] [yct65]
作者: 月岚风清    时间: 2007-12-28 17:33
谋杀!!
作者: 蓝色暴风雨    时间: 2007-12-28 17:42
畜牲.狗杂种.挨千刀.日本人养地.杀它九族
作者: 王者之剑    时间: 2007-12-29 09:18
原帖由 步兵突击炮 于 2007-2-12 15:10 发表
最恨就是肇事跑的,没人性

以命抵命,打死他。
作者: 马踏青山    时间: 2008-1-1 23:23
这个,这个没有良知的司机,应..........................!才能震慑罪犯.
作者: 七六    时间: 2008-1-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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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G4ITF    时间: 2008-1-1 23:34
弄死这个没人性的王八蛋
作者: 穷人越野    时间: 2008-1-2 19:05
打死他

作者: 老怪    时间: 2008-1-9 01:31

作者: 南宁五星上将    时间: 2008-1-9 09:34
最恨就是肇事跑的,,,
作者: 天山弯月    时间: 2008-1-9 15:31
哎.... 什么人那
作者: ych1341    时间: 2008-1-9 15:36
真不是东西
作者: 麻辣大花猫    时间: 2008-1-9 15:42

作者: 老山--熊    时间: 2008-1-9 20:08
苦命的孩子~~~~~~~~~~~~~~~~~可恶的司机
作者: 萨勒合    时间: 2008-1-14 15:03
[yct64] [yct64] [yct64] [yct64] [yct64]
作者: 指南    时间: 2008-1-15 21:47

作者: ccz258888    时间: 2008-1-15 21:53
没有人性,道德沦丧!
作者: 千年老树根    时间: 2008-1-16 09:35
唉!一样米养百样人!!
作者: 指南    时间: 2008-1-16 22:34
活该
作者: 越野小鱼    时间: 2008-1-16 23:28

作者: xiaoxiangbao    时间: 2008-1-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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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1-19 14:53
现在有个最大的问题

碰死人赔付的钱比撞伤赔付的少很多诶!!!

要是碰死人比撞伤赔付高上100倍,

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生命无价格啊!!!!!!!!!!!!!!!!!!!!!
作者: 天山弯月    时间: 2008-1-19 22:55

作者: 轮世界    时间: 2008-1-31 00:09

作者: lu246    时间: 2008-2-3 15:00
直接枪毙!没有什么解释的了
作者: maixuanfeng    时间: 2008-2-3 22:19

作者: 阿依德    时间: 2008-2-3 22:22
这社会啊
作者: 偏头飞    时间: 2008-2-4 22:33

作者: 老李哥    时间: 2008-2-5 10:07

作者: 笨笨的Q    时间: 2008-2-15 02:02
没有良知的司机
作者: 花都猎人    时间: 2008-3-12 22:24
路过 拿分走人
作者: 九圩崽    时间: 2008-4-1 21:32
路过 拿分走人   nununu
作者: 山山    时间: 2008-4-9 13:32
双方都是新交法的牺牲品

因为新交法,司机中流传的是“撞伤不如撞死”,因为直接影响到司机一辈子与其家庭,司机为保护自己与家庭的无耐的灭经人性做法

而行人则更有恃无恐的变本加厉的违规

[yct60] [yct60] [yct60]
作者: E族铃木豪爵    时间: 2008-4-10 00:48
路过!!!
作者: e族穷新手    时间: 2008-4-10 21:49

作者: e族穷新手    时间: 2008-4-10 21:49

作者: 越野-车师    时间: 2008-4-10 23:03

作者: 糨糊    时间: 2008-6-22 10:10
[yct48] [yct48]
作者: 善良之刀    时间: 2008-6-26 20:15
良心何在。。。!!!
作者: 陶小彬    时间: 2008-7-5 17:35
现在有个最大的问题

碰死人赔付的钱比撞伤赔付的少很多诶!!!

要是碰死人比撞伤赔付高上100倍,

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生命无价格啊!!!!!!!!!!!!!!!!!!!!!
作者: 哈弗弗    时间: 2008-7-13 16:32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19 04:05
原帖由 王她她 于 2007-8-2 18:17 发表
这也跟法律的空缺有关希望法律早日完善 让驾驶人不要这么残忍


的确如此

撞伤一人,最多的要赔付100多万,你买再多的保险都不够!!!

撞死一个人,赔偿标准低的地方最多赔付5万,

如果运气好,是无业游民,又无人认领,支付点火化费就完了!!!

就是因为这个条款,所以有很多无良司机都是想把人撞死了事

一次没有撞死,抓紧时间再来几次,,[yct27] 如果法律规定

故意撞死他人或是一次没有撞死又多次碾压的,都算故意杀人,枪毙,赔偿受害者

全家最低标准100W,如不能赔付,则肇事者全家被分解成零件供给医院使用(很多人都在等活体器官做移植哈),用卖他全家器官的钱来完成赔付,也不给国家添负担,

估计就没有人敢故意撞死人了(裁定很简单,不要太多的司法程序,只要有路上旁观者3人以上认为他是故意,就可以定罪了。。。)
作者: 双燃料    时间: 2008-7-19 04:07
原帖由 陶小彬 于 2008-7-5 17:35 发表
现在有个最大的问题

碰死人赔付的钱比撞伤赔付的少很多诶!!!

要是碰死人比撞伤赔付高上100倍,

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生命无价格啊!!!!!!!!!!!!!!!!!!!!!


确如此

撞伤一人,最多的要赔付100多万,你买再多的保险都不够!!!

撞死一个人,赔偿标准低的地方最多赔付5万,

如果运气好,是无业游民,又无人认领,支付点火化费就完了!!!

就是因为这个条款,所以有很多无良司机都是想把人撞死了事

一次没有撞死,抓紧时间再来几次,,[yct27] 如果法律规定

故意撞死他人或是一次没有撞死又多次碾压的,都算故意杀人,枪毙,赔偿受害者

全家最低标准100W,如不能赔付,则肇事者全家被分解成零件供给医院使用(很多人都在等活体器官做移植哈),用卖他全家器官的钱来完成赔付,也不给国家添负担,

估计就没有人敢故意撞死人了(裁定很简单,不要太多的司法程序,只要有路上旁观者3人以上认为他是故意,就可以定罪了。。。)

作者: 一路风雨    时间: 2008-7-19 10:58
新交法有待完善。愿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制定者下来走走看看。
作者: 强哥    时间: 2008-7-19 13:11
原帖由 双燃料 于 2008-7-19 04:05 发表
如果法律规定

故意撞死他人或是一次没有撞死又多次碾压的,都算故意杀人,枪毙,赔偿受害者

全家最低标准100W,如不能赔付,则肇事者全家被分解成零件供给医院使用(很多人都在等活体器官做移植哈),用卖他全家器官的钱来完成赔付,也不给国家添负担,

估计就没有人敢故意撞死人了(裁定很简单,不要太多的司法程序,只要有路上旁观者3人以上认为他是故意,就可以定罪了。。。)


首先谴责无良司机无良行为……

但如小双所说,呵呵,如果我跟某人有仇,相信我很容易找三个以上人认定其故意……
作者: 善良之刀    时间: 2008-7-26 10:57
真是丧尽天良,该杀。。。。!!
作者: 折翼的天使    时间: 2008-7-31 08:50
这样的司机应该被群众活活打死,枪毙都便宜他了,没一点良心!!!
作者: sb332077    时间: 2008-8-27 13:46

作者: nileatila    时间: 2008-8-27 14: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灯心绒    时间: 2008-9-16 14:14
该打!!!!!!!!!!!!!!!!!!!!
作者: 鬼葬花之舞    时间: 2008-9-16 14:54
把肇事司机杀了喂狗,都怕狗不吃啊~
作者: 狮子王88    时间: 2008-9-16 22:22

作者: 老人新手    时间: 2008-9-25 16:27
没有良知的司机
作者: 30吉普    时间: 2008-9-29 05:25
故意杀人,枪毙!!!
作者: 文惠组合    时间: 2008-9-29 13:16
事故猛于虎!教训呀!善哉善哉阿弥驼佛!
作者: 海盗旗    时间: 2008-9-29 20:31
可恨~~~~~~~~~!!!
作者: 张无忌    时间: 2008-10-7 03:46
畸形的制度下的畸形人性。


作者: 花都猎人    时间: 2008-10-8 13:23

作者: ldd5837    时间: 2008-10-1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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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7art    时间: 2009-6-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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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FV0001    时间: 2009-6-6 11:21
又一个没有良知的司机
作者: 天天过年    时间: 2009-6-6 14:25
人渣
作者: 潮流兴    时间: 2009-6-7 01:26
不是人
作者: fx388    时间: 2009-6-8 13:46
该打
作者: 积极分子    时间: 2009-6-8 19:08
说甚好啊

无语了,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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