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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关于合法使用电台的话题:避开私家汽车电台的误区 [打印本页]

作者: kaisa    时间: 2008-10-23 12:54
标题: 转贴关于合法使用电台的话题:避开私家汽车电台的误区
私家汽车结队出游带来了团队内互相联络的需求。这种联络通常要求不经拨号按下按键而随时直接通话的ptt(push to talk)、以及让队友都能同时听到自己的群呼两种功能。目前的公众网移动电话还不能提供这两种功能,于是很多人选择了在自己车上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办法。但是不少人缺乏关于无线电通信的基本常识,尤其不懂无线电管理法规,因而步入了一些误区,这是应该注意纠正的。

    误区之一:擅自设置车载电台

    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任意安装、使用车载电台。

    要懂得,任何无线电台发射的信号都要占用一定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率和土地、道路一样,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它的使用由国家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必须事先向相应级别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并发给电台执照。不懂这条基本常识,就是彻底的无线电法盲。

    既然对无线电通信发生了兴趣,那么怎样才能为在车上使用电台取得批准和得到国家颁发的电台执照呢?常见途径之一是申请设置使用个人业余电台。按照现有规定,申请设台人首先要确认自己对无线电通信技术发生了兴趣,要有使自己成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意愿。具体步骤主要有申请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参加一定形式的法规及常识培训并考获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凭操作证书向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交验拟使用的电台设备并申请领取电台执照,具体做法可以从互联网搜索。

    另一条通向合法使用的途径是以车友俱乐部名义直接向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使用900mhz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无线电通信系统。在这种系统种中每个用户组使用专门的无线电台,感觉好像拥有自己的专有信道,但实际上所有用户动态共享同一组频率,这从节约频谱资源的角度看是比较合理的方案。同时这个系统的专用设备可以保证用户不会发生因为操作不当而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的危险,因而也就不必像业余电台那样必须严格遵守很多操作和联络规则。

    简而言之,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就擅自设置、使用车载电台是违法的,决不是守法公民应有的行为。

    误区之二:取得了执照就可以天马行空

    不要以为取得了电台执照,电台就可以像移动电话一样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也是无线电法盲的又一种错误认识。

    要知道无线电台使用不当,就可能对其他业务频率产生干扰,不但会侵犯别人的正常通信,甚至会不知不觉闯下大祸。举例说,一些已经领取业余电台执照的人无视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执照上核准频点的限制,擅自选择使用未经核准的430~440mhz业余频段的其他频点。在430~440mhz频段里业余是次要业务,这个频段里还有航空无线电导航、无线电定位等其它主要业务在使用,包括一些型号飞机的测高雷达,而飞机高度对于安全着落来讲极其重要,如果你的电台乱用频率,正好对正在降落的飞机产生了严重干扰,就有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那就不是小事了。哪怕你只是成为引发事故的嫌疑因素,恐怕也够你闹心了。

    有人以为擅自选择的是听不到其它业务电台信号的空闲频率,不至于干扰他人,其实不然。不同业务所使用的工作方式、设备性能、覆盖范围不同,你的设备或者你的收听能力听不到信号不等于频率空闲,也不等于你的信号不会造成严重干扰。例如业余频段的一些部分(如145.800-146.000mhz和 435.000-438.000mhz等)是国际上公认的卫星转发器频率,你不能直接听到远处电台的上行信号,但是卫星却能同时收到远处正常的卫星地面站上行信号和你的信号。如果你随意选择了这样的频率,正常的卫星通信会被你破坏。10余年前国外业余卫星通信就曾因多次受到来自我国的这种干扰而中断。同理,你的在地面看来不很强的信号却也可能对正好处于你天线发射最大波瓣的空中飞机的通信造成不可忽视的干扰。

    简而言之,有了电台执照,只能在核准的频率工作,还要遵守业余无线电界公认的频率规则。使用未核准的频率同样是违法行为。

    误区之三:为小群体设置中继台


    有些车友群体为了扩大自己的通信覆盖范围而擅自设置永久性或者临时性的无线电中继台。须知中继台是无线电台的一种,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设置不但违法,而且由于一般中继台天线高,影响范围大,无人值守,容易在维护空中秩序方面发生失控的问题,所以危害性比一般擅自设台更严重,更要取缔。

    按照规定,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以使用业余无线电中继台,但是业余中继台必须由合法业余无线电社会团体或者有关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置,数量上基本按照同一覆盖区域内每个业余频段只设置一个中继台的原则配置,而且要求设台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遥控关机能力。

业余无线电中继台只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业余频率向所有业余电台开放,拥有了私家车的合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以共享业余中继频点。但是业余频率和业余中继台必须为覆盖区内的所有业余电台服务,不可能只供某个小群体使用而排除其他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更不可以作为车友会活动的专用工具。

    如果你的车友群体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建立自己的专用中继台,应该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个案申请。但是目前我国无线电频率资源紧张,分配到专用中继台频率的可能比较小。一旦到批准,需要按国家规定交纳频率占用费。

    误区之四:申请了业余电台执照而不愿意遵守业余电台通信规则

    有些人申请了业余电台执照,却不愿意自觉遵守业余电台通信规则。这违反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人生规则:演好自己的角色。

    人在不同社会活动圈里总会处于一定的角色地位,只有正确按照自己必须扮演的角色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与社会环境相和谐。游泳池里令人称羡的游泳高手出了游泳池上了公交车,角色就只能转变成乘客,如果还穿泳装就不免受人嗤笑。私家车司机进了业余电台的圈子,虽然未尝不可在通信内容中适当涉及包括行车在内的个人情况,但基本身份就只能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电台通信方面有世界统一的法定或者习惯规范,例如只能用国际指配的电台呼号作为电台标识,通信时必须报出呼号而不得使用其它名称或代号来代替,通信内容不得涉及政治、宗教、赢利、隐私,不得使用密语、暗语,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用于娱乐调笑、播放音乐歌曲等等,而且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必须努力学习有关的技术和法规知识。如果不遵守这些规范,偏偏不使用法定呼号而使用自己的代号、车号,语言粗俗,嬉笑打闹甚至于播放音乐歌曲,偏偏不去学习以致在频率使用、礼让、术语使用等方面处处违反规则和惯例,那只能使自己像穿了泳装挤公交车一样贻笑大方。

    误区之五:手持无线电对讲机可以随意使用

    有人认为手持对讲机随处可买到,随车、随身带着随时使用就是了。这是一种缺乏最基本的无线电知识的行为。

    凡因用于一定用途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都属于无线电台,设置、使用都须事先按前面所说的途径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批准、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只有极个别种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者不需要申请批准:

    例外之一是移动无线电话手机,它当然也是一种无线电收发信机。但是与它所占用的频率、设备质量等有关法律手续和频率占用费等已经由电信运营商、制造商统一办理了,用户个人购置、使用电话手机时不再需要重复申请。

    例外之二是购置、使用经信息产业部核准的“公众对讲机”不需经过批准。这种对讲机的特点是只能工作在特定的20个频点,发射功率只有0.5瓦以下,并且不准许配用核准以外的天线,从外观和包装上看他们都标明信息产业部的公众对讲机核准号,天线一般不能取下。

    例外之三是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无线话筒、低功率无绳电话和无线电遥控玩具等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者不需经过批准。

    因此,除了“公众对讲机”以外的各种手持无线电对讲机都需要和车载电台一样,办理申领执照手续之后才能设置使用。我国不少城市的非法对讲机使用者(包括个人使用者和酒店、工地等单位使用者)已经受到了没收设备、罚款等处理,应该作为前车之鉴。

    误区之六:我违法使用电台了,不是也没有人来管我吗?

    人的素质不是以他所拥有的财富、车型、霸气、无线电信号强弱来分高低的。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孔孟,还是西洋、东洋的种种受人肯定的生活信条,都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处处照顾他人利益作为衡量个人素质的标准。

    遵守无线电法规涉及尊重和遵守国家法规、不抢占国家频率资源、不侵犯他人合法使用权益、不扰乱电波秩序、避免引发干扰通信产生的事故隐患从而爱护他人生命财产等为人的基本素质。做人要靠自己的大脑控制,不能靠挨鞭子走正道。如果你自觉守法,你的高尚形象将通过电波教育和带动更多的新手,成为频率上成千上万人心目中的榜样。但如果你知法违法而且拒不思改,你的没有执照和合法电台呼号的电台设备和发射天线、你的不合规矩的联络信号都会像酒幌一样招揽着众人的关注,违法电波会把你形象的低素质一面和内心的丑陋一面暴露到更大范围。

    好车、好电台还要配上具备自觉遵守无线电法纪好素质的好人,才不致驶入误区,才算黄金搭档.

[ 本帖最后由 BG4KKZ 于 2010-3-10 15:39 编辑 ]
作者: 花都猎人    时间: 2008-10-23 13:17

作者: 火烈冰山    时间: 2008-10-23 16:35

作者: 大唐    时间: 2008-10-24 22:42
已阅!!!!!!!


作者: 风舞云动    时间: 2008-10-2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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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切群主    时间: 2008-10-28 10:44
学习了!!!!!!!!!!!!!1
作者: 坚少    时间: 2008-10-28 11:40

好啊!又长见识啦!谢谢楼主!
作者: 101省道    时间: 2008-10-29 11:15

作者: abola    时间: 2008-12-5 15:20

作者: 只手遮天⑥    时间: 2008-12-8 01:56

作者: 999jn    时间: 2008-12-15 21:26
超收
作者: BG4KKZ    时间: 2008-12-21 00:44
支持一下


作者: 烧油机器    时间: 2009-2-25 14:38
学习
作者: 自求多福    时间: 2009-2-28 19:41
学习了
作者: 憨骆驼    时间: 2009-3-1 23:58
说的好啊
作者: 0575小虎    时间: 2009-3-2 20:05
长见识    学习中
作者: liujinzhong    时间: 2009-3-3 22:17

作者: 流浪佛中人    时间: 2009-3-4 21:54
记下了
作者: zhangbaoli    时间: 2009-3-4 22:04

作者: 小蚂蚁爱越野    时间: 2009-3-4 22:18
用个电台怎么这么多说法。麻烦
作者: weifeng321    时间: 2009-3-7 04:23
学习了!!!!!!!!!!!!!1
作者: 皇宫伯爵    时间: 2009-3-9 14:11
知识贴,谢谢了我都认真看完了
作者: 长汀菜头    时间: 2009-3-10 02:07
抄收,学习。。。。。。。。
作者: 龙图腾    时间: 2009-3-10 21:02
学习,谢谢
作者: lvyou72    时间: 2009-3-1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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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越野6420E    时间: 2009-3-14 13:32
-
作者: huny198    时间: 2009-3-19 16:38
好车、好电台还要配上具备自觉遵守无线电法纪好素质的好人,才不致驶入误区,才算黄金搭档.
支持!
作者: 长汀菜头    时间: 2009-3-20 06:14
明天去参加升级考试,哈哈,四转三
作者: 奋斗青年    时间: 2009-3-20 09:58
永不消逝的电波
作者: jassaq    时间: 2009-3-20 15:17
一定坚持做到。
作者: 菊花对蟹    时间: 2009-3-24 17:15
学习了
作者: wuke    时间: 2009-3-2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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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gguozi    时间: 2009-3-27 19:56
学习了! 长见识!   
作者: 阿D    时间: 2009-4-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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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黑切诺基    时间: 2009-4-6 00: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H55866    时间: 2009-4-10 16:27
认真拜读了!
作者: liz13096    时间: 2009-6-8 0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zbk2008    时间: 2009-6-8 17:26
长见识........
作者: 一样天黑    时间: 2009-6-10 14:48
正准备申领执照,拜读了。
作者: 天蓝海    时间: 2009-6-12 19:34
涨见识了谢谢LZ
作者: 燕处超然    时间: 2009-6-14 22:03
好好学习尊规守具
作者: 最佳第六猫    时间: 2009-6-18 15:12
能做到的能有几人啊?
作者: 北方007    时间: 2009-6-21 10:37
0.5W的功率在行进中的车队还能管用吗?深表怀疑!
作者: 征途者    时间: 2009-6-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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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塔利班无锡    时间: 2009-6-30 21:25
抄收了
作者: 越野金沙滩    时间: 2009-7-1 16:33
好好学习啊。
作者: 很野很强    时间: 2009-7-5 16:53
学习..准备装一个!
作者: 路灯老冯    时间: 2009-7-8 16:45
溜溜哒哒。认真学习了。
作者: zxf610034    时间: 2009-7-8 23:18
同意。不过贪污是不对滴,还不照样?!
作者: 随风飘散    时间: 2009-7-25 23:29
深刻学习。。但还有些不理解。。俺菜鸟。。
作者: 越野金沙滩    时间: 2009-8-4 15:46
我不说话,呵呵
作者: 格桑    时间: 2009-8-9 21:13
学习了
作者: 长城高脚鸡    时间: 2009-8-14 23:54
继续学习中~~~~~~~~~~~~~·
作者: 六缸破吉普    时间: 2009-8-20 11:31
已阅,严格遵守
作者: 锺元狂风    时间: 2009-9-4 20:20
长知识了谢谢楼主
作者: 威海阿凡    时间: 2009-9-8 01:27
学习了

.
作者: v93走天涯    时间: 2009-9-9 19:20
上课了长知识了。
作者: zhufuli001    时间: 2009-9-14 21:15
知识呀
作者: 粗粮银哈    时间: 2009-9-15 08:29
好贴,详细
作者: 追日攬月    时间: 2009-9-27 22:48
恍然大悟啊!
作者: a自由自在    时间: 2009-10-4 14:59
又长见识啦!谢谢楼主!
作者: 开山怪    时间: 2009-10-8 00:36
长见识了  学习了
作者: vinsonqd    时间: 2009-10-13 23:56
学习了
作者: 城一    时间: 2009-10-14 19:15
好帖DDDDDDDDDDDDDDDD
作者: 毛毛豆    时间: 2009-10-15 14:06
好好学习   认真执行
作者: 毛毛豆    时间: 2009-10-15 14:08
呵呵头像上有字????????   不好意思!
作者: 赢会才拼爱    时间: 2009-10-23 14:39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xipo    时间: 2009-10-30 18:54
这次是真的学习了。。。。。。。。。。。。。。。。。。。。。。。。。。
作者: 倒挡80迈    时间: 2009-10-31 16:27
       学习
作者: 角刀牛天    时间: 2009-11-2 21:58
学习完毕
作者: 阿拉叮    时间: 2009-11-4 22:21
怎么感觉写文章这位有些仇富心里。。。。。。

说电台的事!跟人家有钱没钱有什么关系!
作者: 邵阳战神    时间: 2009-11-5 16:40
学习了!!!!!!!!!!!!!1
作者: 铁甲勇士    时间: 2009-11-7 16:57
说这个话的好像是管理无线电的!

[ 本帖最后由 铁甲勇士 于 2009-12-12 12:43 编辑 ]
作者: LML    时间: 2009-11-19 17:36
学习了。。。入学第一课。
作者: k3456    时间: 2009-11-21 11: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大力水兵    时间: 2009-11-24 16:29
学习了
作者: 潜水人    时间: 2009-12-1 22:30
已阅  学习了  明天就去申请
作者: townren    时间: 2009-12-2 20:33
学习了

知道了不少规定
作者: 老李头儿    时间: 2009-12-2 21:30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无线电

这里是BH4IJJ
作者: 惠州罗浮山    时间: 2009-12-8 11:45
支持!!
支持楼主!
作者: wfc0829    时间: 2009-12-30 13:31
长见视了,谢谢楼主!
作者: 咬草虫    时间: 2010-1-10 20:26
好啊!又长见识啦!谢谢楼主!
作者: 南京老吕    时间: 2010-1-24 21:16
无线电的普法教育,认真学习中,谢谢楼主.
作者: 云上飞    时间: 2010-1-27 18:38
标题: 感谢LZ
强烈支持!!!!!!!!!!!!!!!!!!!!!!!!!!

我是一个"老人",20年了,有一段时间没出来混了,今年我将重新出来跟着大家混
我的值机员编号是3028
我的呼号是BZ4DGO
我希望我们的无线电圈子还象20年前那样的纯!!!!!!
感谢LZ,万分感谢
作者: 佛山肥亮    时间: 2010-2-1 23:50
又长见识啦!谢谢楼主!
作者: 1101    时间: 2010-2-5 16:28
谢谢楼主
作者: ferrero    时间: 2010-2-19 18:56
支持!!!!!!
作者: futou01    时间: 2010-2-19 21:58
学习了
作者: 吉没泥    时间: 2010-2-21 09:29
好帖,演好你的角色,遵守你角色的规则。
作者: 沙河虫子    时间: 2010-2-23 17:13
学习了
作者: jacky1303    时间: 2010-3-7 01:48
学习了。
作者: 壮酤佬    时间: 2010-3-7 14:34
认真学习了~~
作者: 清茶哥哥    时间: 2010-3-9 09:25
已阅~~~~~~~~~~~~~
作者: 凡丁    时间: 2010-3-24 22:50
学习了,受启发了
作者: haoma521    时间: 2010-3-26 07:54
恶补中,收藏了
作者: 人间天上    时间: 2010-3-30 23:13
楼主!您看过盗板吗 现在还看吗
作者: 青年农夫    时间: 2010-4-15 06:20
好好好还好还好
作者: 同程    时间: 2010-4-18 12:25
又学习了一下!
作者: 顺风车顺风船    时间: 2010-4-19 13:4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习中!!!
作者: 木羽    时间: 2010-4-20 15:55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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