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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新规不妥 交通违章不应连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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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梳理一下连坐处罚的管理思路,会生出充满黑色幽默意味的疑问:他违章,我也要跟着受罚,就因为他是我的同事或邻居?这种思路究竟遵循的是何种逻辑?

郑州出台整治交通秩序新规:交通违章者除被处罚外,还将被告知其单位或社区,后者还必须负责指派2名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若单位或社区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交通志愿者,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调维护交通秩序,以此类推。(《大河报》)

这条罚则被称为交通违章“连坐”处罚。“以此类推”四个字显示了gov-ern-ment管理部门强化单位或社区监督责任的决心。一般来说,只要上级动了真格儿的,下级通常不敢怠慢。再加上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监督也一定能让治理交通违章的目的短期内见效。

可是迅速见效的猛药都能采用吗?它会不会破坏或者杀死健康的细胞,会不会埋下隐患?梳理一下连坐处罚的管理思路,会生出充满黑色幽默意味的疑问:他违章,我也要跟着受罚,就因为他是我的同事或邻居?这种思路究竟遵循的是何种逻辑?

这个罚则之所以让人感觉怪诞,是因为它的漏洞实在不少:

首先,任何一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权干涉他人行为,其权利也不能被别人侵犯。一个公民只能保证自己不违章,却无权要求他人,充其量也只能出于道义劝说。他不听劝只能罚他,哪儿有劝人的跟着挨罚的道理?更何况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辜受罚?

单位或社区、同事或邻居能被连坐的原因在于,违章者被认为是从属于单位或社区的,同事或邻居之间有相互监督、教育的责任。现代社会的管理者不去强化管理的专业化、法制化,却堂皇出台了违背法治精神的规定,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第二,可能见效迅速,但更可能无端生出更多的矛盾纠纷。被连坐者肯定想不通,一腔怨气首先会指向违章者,这也是罚则制定者的目的之一,他乐观地认为大家的责备和督促能减少违章,但他忽略了脸皮厚的违章者,对他们而言,只能恶化同事或邻里关系。

第三,这种攻坚式的治理方式能落实吗?又能坚持多久?一些单位会不会因为较大规模连坐而处于半停工状态?如此,还能贯彻下去吗?如果不能,这种时有时无、时松时紧的治理方式不仅无助于培养市民的守法意识,还会损害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再者还有那些无单位、无社区的违章者,或者满不在乎者,又当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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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21: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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