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安全义务
1. 参赛者必须遵守《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2. 参赛者比赛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际汽联标准或为飞翔型号头盔。
3. 参赛者比赛时专业组必须穿着防火连体赛车服,严禁穿着混纺或化纤质地的服装参赛。推荐使用国际汽联标准赛车服。
4. 参赛者必须按照规定系牢安全带进行比赛。
5. 参赛车辆上至少携带一个不小于2公斤的灭火器;
6. 参赛车辆必须安装前后拖车钩并标注位置,方便救援人员有效快速的救援车辆;
7. 发车裁判在发车前对每位参赛赛手进行安全检查,对未遵守规定的参赛者提出警告,责令其改正,并有权拒绝为其发车。
十五、车辆检验
1. 按时检录是车手的责任,必须在规则公布的时间和顺序到检录区入口报到进行检录,参加资格审验。
2. 组织者有权拒绝被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
3. 必须向组织者交验:
• 参赛车辆,并按规定粘贴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广告
• 按要求穿着的防火连体赛车服、佩戴安全头盔和全指手套
• 救援装置和相关安全器材
4. 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
5. 组织者有权在比赛期间对任何车辆进行抽检。
十六、发车
1. 每次比赛,参赛车手在进行检录后,应按照发车顺序驾驶赛车上发车台。因赛车原因不能按组织者公布的顺序发车的赛车,加罚时10秒。
2. 发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应带好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3. 比赛发车按信号灯或旗语发车:
4. 信号灯发车:发车灯闪烁,进入预备状态,10秒内均可能发车,绿灯亮起,计时开始。
5. 旗语发车:发车裁判平举绿旗,赛车进入准备发车状态。当发车裁判向上举起绿旗时,计时开始。
6. 信号灯变绿或绿旗上举之前,赛车不得越过发车线。抢发车将受到处罚。第1次抢发车,加罚时10秒。对于2次抢发车的赛车,视为退赛。
8. 每个阶段仲裁委员会有权调整、确定认为安全、合理的新的发车顺序。
十七、计时
1. 比赛使用电子和手动计时两种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2. 最大允许时间:自发车计时开始,车组必须在该规定时间内通过终点、完成比赛。否则,参赛车组将被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单赛道最大允许时间为5分钟。
十八、冲刺和终点
1. 发车信号给出20秒钟后,未能发车者,视为退赛。
赛车辆通过冲刺计时点,成绩将被记录,在终点裁判处签名确认后,成绩生效。
2. 参赛车辆在冲刺点后损坏,未能到达并通过终点者,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
3. 在冲刺点及终点区间,撞坏场内设施及发生交通事故者,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并承担修复设备的费用。
4.在冲刺点及终点区间,参赛车辆应在没有外力协助的情况下,且在3分钟内驶出或推出终点标志牌,违者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
十九、维修和加油
1. 参赛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进行。
2. 在比赛过程中(赛车进入发车台起,即为进入比赛过程,直到终点冲刺为止),参赛车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
3. 严禁在检录区、等候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将被视为该阶段比赛退出或交由仲裁处罚。
二十、勘路
允许车组成员徒步勘路,但所有车组成员及车队人员应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离开赛道,违者交由仲裁处罚或拒绝发车。
二十一、公告栏
赛事组织者将保留原始成绩表,由【赛车视界】APP手机端发布预赛发车表、预赛成绩表、决赛发车表、决赛成绩表和公告、通知等,另在场地同时设置公告栏张贴公布。
参赛资格、发车顺序、初步成绩等在【赛车视界】及场地公告栏公布30分钟后自动生效,不再接受任何关于车手资格、车辆资格、发车顺序、成绩的抗议。
二十二、投诉
【投诉】
1. 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投诉。
2. 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3000元投诉费递交赛事主管,由赛事主管递交赛事仲裁委员会。如投诉有效,退回投诉费。如须拆检车辆,需另交拆检费10000元,如投诉有效,此费用退还,并由被投诉者承担此费用。
3. 递交投诉书的时间限制:被投诉的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成绩公布后的30分钟内。
4. 赛事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投诉。
二十三 声明
1.依据赛事筹备进程,赛事组委会有权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以及对赛事公告所涉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
2.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请见二号公告,赛事组委会享有本次赛事最终解释权;
3.赛事其他相关信息如有冲突,以赛事组委会后续公告或秩序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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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委会
2015年12月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