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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行业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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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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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1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辆保险采购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选择性强,费用节约率高。按险种可分为,主要险种(如车辆损失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种(如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自主选择型险种(如整件赔偿险、自燃险等,免赔险种如不计免赔险等);各个险种又可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如第三者责任险就有10万、20万等不同档次。一般所保项目要涵盖过主要险种,单车平均价就得几千元,综合整个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用车,必将是一笔可观的支出。
目前gov-ern-ment采购车辆保险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险标准不灵活,风险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存在统一保险的险种限制过死的情况,出于少花钱的目的,险种选择的过少,造成风险保障不足。导致一些事故不能得到处理,形成了采购单位与gov-ern-ment采购部门的矛盾对立。
保险标的分餐制,降低规模优势。一般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车况较好、保养及时、并且都是驾龄较长素质较高的专职驾驶员,出险的概率较低,承保利润高。因此,受到各家保险公司的一致追捧。由于利益或者各种关系的原因,有的采购部门采取了将保险标的拆分的办法,实行了来者有其份的“分餐制”。这样一来,统一保险的规模效益就大打折扣。
服务兑现不到位,服务满意度低。少数汽车保险公司为了赢得中标结果,在竞标时把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而一旦投标成功,就把当初承诺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抛于脑后;部分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不能给出满意地解释,引发被保险人的不满;个别公司还存在理赔扯皮的情况,造成保险纠纷。
合同条款不详细,索赔行为被动。现在大多数车辆保险招标合同内容主要是规定投保数量,价格构成,概括性的列示服务条款,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方责权不详细。车辆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基本上都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书,而保险合同书都是各家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其解释权都在各家保险公司手中。造成了保险单位索赔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维护投保人的正当权益。

[ 本帖最后由 买个车开开120 于 2013-4-15 1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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