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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批8部黄标车改装完毕 车辆实现黄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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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讯员 刘光华 孙俊杰 邢路) 12月12日上午,3部柴油客、货车停靠在交运集团汽车东站修理厂,技术人员正在将“黄改绿”的相关设备安装到车上。截至当天下午,青岛市首批8部“黄改绿”车辆改装完毕,且全部通过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下一步将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据核算,已经完成改造的8部车,比改造前每年可减少PM2.5排放约350公斤。
  8辆国II黄标车试水“黄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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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在此之前,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交运集团,选取8辆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开展“黄改绿”改装试点工作。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改绿”工作将对部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行驶里程较短且符合改装要求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系统,使其污染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将黄色标识换为绿色标识。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市环保局联合交运集团开展实施我市首批“黄改绿”改造试点工作。交运集团积极响应号召,对所有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黄标车进行了排查。筛选出了70部技术状况完好且达到“黄改绿”标准的车辆进行改造,部分不符合改造标准的车辆将全部予以报废处理。
  改装费2万元至4.5万元不等
  黄改绿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车主与供应商双向自由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黄改绿合同。
  据交运集团机务管理部负责人王文东介绍,根据不同车型,所使用的改装设备价值2万元至4.5万元不等。设备分为柴油污染颗粒物过滤器、燃料添加剂供给系统、电子控制器三大部分,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柴油燃烧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将实现有效收集、催化,最终转化为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大大降低车辆运行对大气的污染程度。
  改装现场,技术人员的改装工作紧张进行着,设备相继安装完毕,线路连接无误后,技术人员启动车辆,对设备进行了检测。截至12月12日下午,首批8部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实现了“黄改绿”的全部程序,且全部通过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下一步将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据核算,已经完成改造的8部车,比改造前每年可减少PM2.5排放约350公斤。
  据了解,柴油车是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之一,此次“黄改绿”工程,就是要为柴油车安装先进的废气处理装置,以达到降低颗粒物排放,减轻环境污染的目的。待岛城黄标车陆续改造完成后,岛城的空气质量将有希望得到明显提升。
  下周三起符合条件的车主自愿申请“黄改绿”
  根据《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自12月17日(下周三)起,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是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四是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符合条件的车主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0月31日之内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徐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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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08:49 | 只看该作者
 改装费2万元至4.5万元不等!!
不过还是放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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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0:52 | 只看该作者
黄改绿成本5千    ,政府收2万 ,然后退你1万  ,国二改完  国三有到黄标日期啦,继续改,黄改绿会无限期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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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20:42 | 只看该作者
羡慕啊,钱啊,收的也太多了铁老大怎么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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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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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7:06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公权力的膨胀依然是毫无节制!在机动车黄绿标的争执中,在环境保护的压力下,所涉及到的私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已经无人关注,因为汽车与房子在价值上无法完全等同,但是强制报废一辆汽车与强拆一座房子,本质上却是一致。被“黄标车”的判定直接伤害老百姓的权益。
        关注机动车黄绿标方面的事还要从环发[2009]87号文《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开始的,这是2009年环保部以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名义发出来的,文件开宗名义就说的很清楚,根本目的就是拉动内需。(此文件可在网上查到) 87号文第六条,按环保部的说法,新生产的车分为黄标绿标,也就是说新生产出来的车就分为黄标车、绿标车!同时根据生产目录规定在用车是黄标,绿标!法都不能溯及以往,更何况还是一份拉动内需的文件,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出生论!说白了,现在的机动车黄绿标管理规定就是依靠环保目录来判定的,与实际检测数据没有一点关系!
        换句话说,你的车在环保目录里是黄的就是黄的,检测合格了还是黄的。我国执行阶段性排放标准(国一、国二、国三、国四等等)都是指我们国家新车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第几阶段的排放标准,从任何时间点来讲都是针对新生产车,而非在用车(即在实行新阶段标准前已经上牌的车;新生产车是厂家的事和我们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在用车是新政策出来已经上好牌的可以合法上路的车)。
        关于在用车,大气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换句话说,在用车检测合格了就可以上路行驶!各级地方政府关于对黄标车限行的通告又是依据什么上位法来实施的呢? 记住了,所谓国几标准,那是针对新车,针对生产厂家执行的,与消费者没有关系,更与在用车的检测标准无关!
        关于在用车的检测标准,是有国家强制标准的,而不是环保目录决定的,比如GB18285-2005,比如GB3847-2005等等,这些都是国家强制标准,里面包括了各年代出厂的车的检测标准,是真正符合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意义的,是真正尊重财产持有人的权益的,检测合格,就说明车主尽到了道法的义务,尽到了大气法的义务,新标准代替旧标准的时候,特别是在用车检测的部分都会成为新标准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新车的型式核准与一致性检测,那都是厂家的事,与在用车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用一刀切的做法,来强制淘汰私人财产呀,也不能不顾检测数据呀,现在用目录来判定黄标绿标,其实就是一个出生论,出厂的时候黄的就是黄的,绿的就是绿的,那当初怎么不告诉我,几年之后会被限行???这是09年才出来的一个文件,它可以说没有达到国一的车是黄标,那以后也可以改一改文件,说没有达到国四的车也是黄标!一辆合法制造合法销售合法上牌的车,就这样被限行或者说被强制淘汰,居然只字不提赔偿的事,而只用补偿,更何况有些地区连补偿都没有!谁的权益受到伤害,难道还不清楚吗?
        被黄标车”不仅仅是车的问题,环保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尊重私人合法财产权益,如何让我们都遵守契约精神:在这里简单地说,就是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不能够靠行政手段简单粗暴地剥夺无辜者的合法财产(包括使用、处置的权利)。环发2009 87号文就是一个一般规范性文件,如何能够设置行政许可呢?环保部门说:我只是发放环保标志,黄标也是合格标志,我环保允许你上路呀,限行是地方政府的事。可地方政府是依据什么来决定黄标车限行呢?既然合格了,那为啥还要限行呢?不能自圆其说呀!如果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发放不分颜色的环保标志(合格与不合格),那就没问题,如果是歧视性标志,理当拒绝,他会为权益人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害(推行黄绿标志管理其实就是一个行政许可的东西,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国务院的授权就敢擅自增设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当然,上位法不修改,那么将一直有效:即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在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这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啊!每年我们年审的时候,都检测合格了,凭啥限行?能不能一纸文件规定:一三五男人不得上路行走,发现一律阉割!二四六女人不得上街,发现一律强奸!日!好吧,这个比喻有点过,那么可以把老车比作老年人吧,可不可以规定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要活了,因为你活着是浪费社会资源,统统强制报废!!!黄绿标的政策何其恶毒!!!何其卑劣!!!何其下作!!!
        关于汽车方面的标志,现在有法律规定的就只有两个,一个是年检标志,一个是交强险标志,请问环保部,你的黄绿标是依据哪一部法律来的呢?记住了,是法律规定,不是文件规定哦。 顺着环保部门的定义可以倒推出:当年谁制造了“黄标车”,谁批准制造了“黄标车”,谁欺骗老百姓购买“黄标车”,可以实行责任倒追制度吗? 为何出台一个政策,生产厂家没责任,销售商家没责任,车辆管理部门没责任,环保检测机构没责任,最后反到是为国家GDP作出切实贡献的纳税人受伤害呢?最后的结果反到是老百姓出了钱?车是合法制造,合法销售,合法购买,合法上牌的,用行政手段强制赋予机动车黄绿标志,用行政命令强制限制“被黄标车”使用,等于是强制淘汰“被黄标车”,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一旦无人用法律手段来限制公权力的膨胀,此法必将被各地纷纷效仿。

摘自《中央新闻网吧》http://tieba.baidu.com/p/3799798966

[ 本帖最后由 猴腚 于 2015-12-7 17: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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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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