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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销售应禁用“全险”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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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1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6月30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在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中公开呼吁。

  “车险里没有全险!使用全险概念向消费者兜售产品,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买了全险,所有事故都能全陪。一旦车主遇到保险免赔的事故,就极易发生纠纷。据悉,在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里面,就已经全面禁止用‘全险’做销售话术。

  据了解,所谓的“全险”通常指的是车险中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险”。但还有很多特殊的事故需要单独投保附加险才可获得赔付,常用的附加险如: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险和自燃险等都需要单独购买。

  生活中,因车主不了解车险而引发的纠纷着实不少。“玻璃都被砸碎了,怎么就不能赔?”王女士很是不满,尽管保险人员一再解释“玻璃单独破损险需要单独投保”且车险条款中也明文标注了这一点,可王女士依然很委屈,“上万字的车险条款,有几个车主能看得完、记得住?”对此,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介绍:“车险条款是严谨的格式合同,内容的确很复杂,难免会把一些重要信息淹没,车险销售顾问应在投保时会尽量为车主介绍清楚,最近我们还将条款中的重要部分翻译成网络图片语言,以便消费者阅读和理解。”
百撕不得骑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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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22: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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