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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责或将给酒驾飙车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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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刑法修改,剑指醉驾、飙车。

    日前,据有关媒体报道,即将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或就醉酒驾车、高速飙车等行为单设危险驾驶罪。年内即将通过,并且快的话,可能将于明年颁布执行。

    这意味着,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的确将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中。并不是空穴来风!

    在当今行政处罚已经无法遏制醉酒驾车或高速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情况下,重典治乱,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震慑他人就成了燃眉之急。

    正在跑步进入汽车社会的我国,每年的汽车保有量在以千万辆计的数量迅猛增加。而与此同时,醉酒驾车、高速飙车这些对社会不负责的、不道德的违法行为也在大幅攀升。

    并且,相对太低的驾驶肇事违法成本、未能严格执行的惩治,使得一些财大气粗、有恃无恐的肇事者,居然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威严、忽视百姓安全,不断制造人间悲剧。

    而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已经几乎管不住醉驾或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最多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不少违法者拿它不当一回事。

    因此,加重处罚、呼唤正义就成了民众的呼声。

    2009年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此消息一出,便立刻在互联网上引起众多网友的热议。据统计,当时有超过九成的网民支持他们的立法建议。

    今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又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建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框架下的“危险驾驶罪”当中。

    对此,笔者深表赞同。

    明知醉驾、飙车的危害性却还一意孤行,不是犯罪是什么?!

    这种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成儿戏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权益的行径,不是一般可以轻罚的过失犯错,而是一种典型的故意犯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就不能阻挡马路杀手的一再出现。

    曾经的高压严管、集中整治,并没有使醉驾、飙车事件销声匿迹,而是屡禁不绝,并由此可能再次引发一些对无辜家庭造成伤害、给社会带来巨大负担的恶性事故。

    去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违反者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酒驾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驾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年内2次醉驾,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12月份又加重处罚力度,17日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把昔日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的旧规改为“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一次记12分”,并于今年 4月份开始正式执行。

    力度空前。决心不能谓不大!

    但是,时至今日,悲剧仍然在不断上演,漠视他人生命的酒驾肇事一再出现。

    显而易见,只有强化法律手段,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把醉驾、飙车行为纳入刑法处罚,才能有效遏制这些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行为。

    这并非不当。上升到刑法层面,打击相关犯罪,已是国际通用的法则手段。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德国、瑞典、日本、新加坡,都已经走在了前列。

    根据美国法律,如果驾驶者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60mg/ml,那么将会无条件被吊销驾照,并可能被判刑。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以二级谋杀罪判刑,并付出巨额赔偿。

    德国规定,如果驾驶者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30mg/ml,即可吊销驾照。达到50mg/ml即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而瑞典在此方面更严厉,如果驾驶者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重者将坐牢两年。

    日本的新法令则规定,如果驾驶者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mg/ml,那么就会被吊销驾照。如果超过25mg/ml,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新加坡也对酒后驾驶施以重拳。该国规定,对首次酒后驾驶者,将处以1000~5000新元的处罚或者为期半年的监禁。重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10000新元。对累犯者,处以最长10年监禁及30000新元的罚金。

    与我国同属“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同样对惩治酒后驾驶行为决不心慈手软。

    前不久,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批准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此前司机在许可程度下饮用少量酒精饮料之后可以继续驾驶车辆的宽容性规定,全面禁止酒后驾车。酒驾者将受到重罚,吊销驾照直至入狱15天。

    与俄罗斯全面禁止酒后驾车相比,巴西的有关规定更加严厉。

    该国城市圣保罗早在2008年6月份就修订了法律,规定如果驾驶者体内的血液只要含有酒精就会被禁驾1年。如果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超过30mg/ml,就会被判刑6个月至3年。

    因此,我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已是必然。

    追加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期徒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即将横空劈下。

    “十年磨一剑, 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敢等闲看?”

    醉驾、飙车的人等,今后可真的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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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14:01 | 只看该作者
放纵就是犯罪!可不知为何严惩酒驾的法律姗姗来迟?(可能和当官的都喝酒有关吧,这句话比较伤众但你敢说你没酒驾过,谁说瞎话谁***!)

[ 本帖最后由 小切人生 于 2010-8-22 14: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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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15: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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